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的规定,我局依照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组织现场检查,以下1家企业符合变更验收标准要求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7天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监督电话(传真):0851-33284745(局纪检监察室)
0851-33285476(医疗器械监管科)
企 业 名 称 | 经营方式 | 经营地址 | 检查时间 | 现场检查员 |
安顺市大健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| 批发 | 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现百灵制药厂西北侧 | 2019-4-17 | 罗朝锐 王江海 |
2019年4月18日